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三家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日期: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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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5】5号),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三家单位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
三家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系统全面、深入、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这次三家单位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提升了湖北盐业的整体形象,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推进新常态下湖北盐业的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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