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分公司分别被湖北省、潜江市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日期: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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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鄂市监网合〔2020〕20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8-2019年度潜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报》,认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为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和荣获潜江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是潜江分公司2010年-2011年、2014-2015年分别被省市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后,再次被认定。
多年来,潜江分公司秉承“诚信、务实、创新、奉献”的价值理念,始终把规范合同管理作为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全面贯穿到企业管理中,防范控制合同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保证了各类合同均能全面、及时、有效地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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