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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24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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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总队”)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盐业”)双方协商,就加强双方合作,严厉打击危害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标


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信息收集和认定鉴定为支撑,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建立“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明确、协作紧密”的联防、联控、联打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内容和方法


(一)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


武汉盐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违法线索,应主动向市执法总队通报,并做好线索持续收集、研判和反馈。市执法总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需要武汉盐业对线索核查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应及时通报,武汉盐业应及时给予支持;涉及重大食盐质量安全线索需通报武汉盐业的,应通报武汉盐业,武汉盐业应做好保密和配合工作。


(二)建立案件查办配合机制。


对市执法总队提出协助取证要求的案件,武汉盐业应及时组织工作专班,协助组织产品检验(鉴定)、排查线索、固定证据。对武汉盐业协助查办的案件,待查处完毕后由市执法总队依法将查处结果向武汉盐业反馈。


(三)建立网络舆情互通监测机制。


双方应加强各自职责内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的舆情互通监测工作机制。


(四)建立联络员机制。


市执法总队、武汉盐业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线索转办、案件查办、舆情互通、交流等事项的沟通协调。联络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并通知对方。


(五)建立工作交流总结及专项检查宣传工作机制。市执法总队和武汉盐业在年末组织一次专题工作的交流总结会,通报食盐安全生产年度的相关工作及信息。全年双方共同组织食盐相关的专题活动(“5.15国家碘缺乏病宣传日”)和食盐专项检查工作。


(六)严格信息公开。


双方合作交流信息予以保密,需对外公开的,应相互沟通,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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