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盐业公司积极协调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食盐质量市场专项稽查
日期:2018-04-28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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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城县食药监局在城关镇对张某因票证不全购销小包装食用盐进行查封,查封数量共计43.5吨。


  2018年4月18日,谷城县食药局在城关镇大古桥村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市场专项稽查时发现,该村张某所售的“盐小厨”牌小包装食用盐购销渠道不明,且不能现场提供食盐检验报告单,亦无购销经营台帐。该品牌盐是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张某库存共计40余吨,包括400g规格的1290件、500g规格的708件,合计43.5吨,谷城县食药局依法对上述40余吨库存盐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


  此次专项稽查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食盐批发经营户档。要求经营食盐批发配送业务的经营户,逐项填写《食盐批发经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代理食盐生产厂家委托购销合同等文本复印件,完善食盐批发经营户档。


  二是完善食盐批发经营台账。发放食品进购索证索票经营登记台账,现场指导规范填写,并督促落实食盐批发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要求提供每批次食盐检验检测报告单和食盐批发配送购销货单据备查。


  三是督促落实食盐批发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场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经营范围,场地环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签订食盐批发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


  四是规范食品仓库食盐贮存管理。现场核查食品仓库的通风设施、四防设施、食盐贮存设施等情况,要求必须配备机械通风设施,食盐贮存要隔墙离地30公分,食品仓库各功能分区标识清晰,及时清查临期或过期食品,并设专区存放。


  截止目前,谷城县食药监局共摸底登记14家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签订《食盐质量安全承诺书》14份。下一步对无证经营的、索证索票不全、整改不到位的食盐批发经营户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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