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男子赵某将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获刑9个月
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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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枣阳市盐务局于2015年5月21日在兴隆镇五二0仓库侦破的赵某涉盐违法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是枣阳市盐务局去年侦破的涉盐大案,主犯赵某一直潜逃,为严厉打击涉盐违法分子,案件被移交至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3月19日在枣阳王城高速路口将赵某抓获。为查清赵某的违法事实,枣阳市盐务局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历时30天,往返行程3000余公里,先后赴应城、武汉、襄阳及河南许昌、平顶山等地调查取证,形成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