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分公司再次被评定为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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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联合发文(鄂工商合〔2016〕95号),认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为湖北省第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潜江分公司2010年—2011年被认定为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后,再次被认定。
多年来,潜江分公司秉承“诚信、务实、创新、奉献”的价值理念,始终把规范合同管理作为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在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的同时,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严格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全面贯穿到企业管理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合同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自律机制。通过采取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严格依法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措施,潜江分公司防范控制合同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保证了各类合同均能全面、及时、有效地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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