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企业对盐业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政府部门依法维持处罚决定
日期: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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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行政处罚当事人鄂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公司)不服鄂州市盐务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下达”鄂州政行复决字(2016)5号“决定书,依法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该起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中得到了省、市两级盐务管理局的高度重视,鄂州市盐务管理局针对复议机关提出的九点疑问,积极做好申辩工作,为鄂州市人民政府最终认定当地盐业行政机关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具有行政管理权限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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