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涉盐违法分子张某、邹某夫妇被判刑
日期: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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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期在襄阳贩卖工业盐并制贩假冒调料的张某,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同伙邹某(张某之妻)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同案的广东籍人王某因非法制造并销售给张某5200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及包装物,被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被公安部列入“食品打假集群战役”。案发时,执法人员在张某两处仓库共查获工业盐6吨、假冒“云鹤”牌500g纸塑盐包装袋及碘盐标识48000件(套)、假冒“云鹤”牌湖北精制碘盐(2 5kg装)外编包装袋2000条、自动封装机一台、电动封口机三台、电子台秤两台以及大量制造假冒调味品的原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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