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再次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日期: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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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工商市字〔2016〕118号),认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联合发文(鄂工商合〔2016〕95号),认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省第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集团公司自1998年来连续十次被认定为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四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多年来,集团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专营、保民健康”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率为100%,很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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