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盐厂家提出复议 政府维持处罚决定
日期:2016-01-06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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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洪湖市人民政府针对当地一家用盐企业因不服盐业处罚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诉,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洪政复决【2015】5号),维持洪湖市盐务管理局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荆州市首起经地方政府复议,维持盐业处罚决定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案件。

       在2015年开展的检查市场统一行动中,洪湖市盐务管理局扎实开展“五进五查”活动,在检查湖北联合恒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用盐情况时,发现该公司从外地购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20吨。他们当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该批添加剂做了检测。结果显示,氯化钠含量>95.50%。随后按程序先后下达了《盐业执法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盐业行政处罚不服,先后2次向市政府提出复议。经复议,市政府认为盐务管理局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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