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实施方案
日期:2022-10-27 作者: 投资发展部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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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精神,为有序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2022年度承租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且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实施主体应与承租方协商,确保承租方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三、资格确认

本实施方案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四、减免标准

对承租方减免2022年度部分房租,分别按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两档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档:减免3个月租金。对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租方,且2022年度计租期满一年的,减免3个月租金。如承租方在2022年度计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照2022年度实际应交租金总额的25%减免租金。

第二档:减免6个月租金。对2022年度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且2022年度计租期满一年的,减免6个月租金;如在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如承租方在2022年度计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照2022年度实际应交租金总额的50%减免租金。

五、时间要求

1.对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租方,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2022年度6月30日前完成;

2.对2022年度已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承租方,减免6个月租金工作要在2022年度6月30日前完成;

3.对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后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租方,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区后2个月内完成。

六、实施流程

1.梳理核实。各分子公司要梳理核实承租方名称、实际经营承租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重点要确定承租方及实际经营承租方是否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摸清承租方和实际经营承租方具体情况后,认真填报《2022年度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附件4)。

2.告知。各分子公司按照梳理核实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对不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件的承租方,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申报受理。各分子公司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设立申报受理通道,通知承租方于2022年5月底前申报。承租方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书原件(附件5)。

(2)2022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承租方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业小微企业证明资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末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1年12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社保局登记在册人数信息)或服务业小微企业名录,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凡能证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即可。

(4)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如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承租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实际经营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服务业小微企业证明资料,同时须实际经营承租方在租金减免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名按手印,以确保能将减免的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6)承租方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他必要的可以证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材料。

(7)承租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名按手印。

4.审核。各分子公司要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对承租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负责,并填写《2022年度租金减免审批表》(附件6)。各分子公司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后,向湖北盐业集团报送减免房租申请文件及《2022年度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2022年度租金减免审批表》及承租方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湖北盐业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湖北盐业集团审批。

5.审批和实施。湖北盐业集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核通过并下达批复后,由申请单位组织实施。申请单位需与承租方办理减免房租手续,签订房租减免补充协议。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减免的租金,湖北盐业集团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6.统计和备案。各分子公司需对房租减免情况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做好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建立2022年度房租减免台账和档案,并在签订完所有房租减免补充协议1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租金补充协议和执行情况报湖北盐业集团备案。

七、房租减免方式

对湖北盐业集团下达批复的减免房租事项,如承租方已提前缴纳房租的,各有关分子公司要将应减免的房租返还给承租人。

对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各有关分子公司应确保承租方将减免房租政策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截留,否则不予减免。

八、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分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履行房租减免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管控,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法依规依章办理,确保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到实处,跨年度减免的,湖北盐业集团原则上不予视同。

2.严肃工作纪律。各分子公司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湖北盐业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3.《个体工商户条例》

4.2022年度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房

租情况统计表

5.租金减免申请书(模板)

6.2022年度租金减免审批表

 

 

咨询电话:027-85826358

联系人:周三军

投诉电话:027-82835986

联系人:肖鑫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pdf

附件2.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1)(1)(1).doc

附件3.个体工商户条例.doc

附件4.2022年度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空).xlsx

附件5.租金减免申请书.docx

附件6.2022年度房屋租金减免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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