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是全省食盐专营的国有大型企业,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及食盐的专营工作。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1979年经省政府批准创立至今,在“团结拼搏,拓业快上”的企业精神激励下,得到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几年以来,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为己任,全力落实食盐专营,总公司与市、州、县盐业公司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专营管理机制和营销体系,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公司88个,建立具有食盐批发证资格的批发机构115个,经营网络遍及湖北城乡。并建有一个现代化的食盐包装生产厂和九个食盐分装基地。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多次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好评。作为湖北拳头产品的“云鹤牌”精制碘盐,质量优良,畅销国内外市场。
        湖北是全国重要的井矿盐生产基地,总公司把创优质产品、强化销售服务作为经营的一贯方针,把“消费者满意就是我公司的追求,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作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盐产品的开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各类用盐的市场流通。大力应用先进技术成功地研制开发出了钙型多元素低钠盐、防龋齿盐、锌强化营养盐、铁强化营养盐、食品加工盐、调味盐等新品种系列,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先后从1996年起连续4届被省工商局授予“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1998年荣获科技部“科技进步奖”;2000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轻工业局授予全国轻工业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0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01年被武汉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几年保持了这一荣誉称号;2002年被国家四部委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2004年起连续四年被省经委评为“先进单位”;2002年、2006年“云鹤牌”商标被省工商局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将以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网络、良好的服务、优质的商品服务于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碘盐,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盐政管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29日设立。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取得行政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的直接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786人。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的《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是全省盐业的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市、州、县盐务管理局主管本地区的盐业工作。根据《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盐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盐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察、开采实行监督管理;提出本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负责盐政稽查,依法查处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盐厂治安秩序,查处破坏盐厂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坚持依法治盐,维护湖北食盐市场秩序。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为净化盐业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